一辆猎豹牌CEA6460A车辆转让(晋BQM387)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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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猎豹牌CEA6460A车辆转让(晋BQM387)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0.45万元保证金:0.135 万元
当前价:4,500.00 元人民币
溢价率:0.00 %
更新时间:2026-06-04 00:07:25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6-06-15 09:00:00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标的所在地区**省**市
项目负责人李慧君 137****1265
披露公告期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踏勘时间 标的踏勘联系人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2026-06-042026-06-12
公告期内
李慧君 137****1265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辆猎豹牌CEA6460A车辆转让(晋BQM387)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万元) 0.45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披露起始日期 2026-06-04
披露结束日期 2026-06-12
标的简况
交通运输工具
类型 二手车
品牌 猎豹牌CEA6460A
车牌号码 晋BQM387
排量(ml) 1997
颜色
登记日期(登记证) 2016.8.8
行使公里数(万) 3.2568
车辆识别代码 LN86GCBF9GB060259
校验有效期至 2026.8.31
使用性质 非营运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车辆类型 SUV
座位数 5座及以内
资产描述
以现状为准
标的所在地 山****人民法院院内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财政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 委托书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文件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将除项目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文件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 3、**省产权交易市场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款项后15-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出库手续,最终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取车辆并完成过户。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违章情况、抵押情况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车辆进行现场实地勘验和信息查询的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4)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违章情况须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车辆涉及的其他停车费、管理费、维修费、拖车费、车船税、滞纳金等费用以及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须由买受人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本次车辆处置不包含车牌,受客观条件以及权利限制,评估工作无法查询到委托车辆可能存在的担保(抵押)情况,从而判定担保(抵押)事项对估值结论的影响。关于评估报告中的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内容。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8、**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其他披露的内容
1、评估报告显示:
(1)****法院提供的委估车辆交管部门车辆查询资料,委估车辆原车辆所有权人为张绍。
(2)委估车辆可能存在评估人员未了解到的未处理违章,欠费、证件不全等情形,评估结果未考虑上述可能存在事项对价值的影响。
(3)本报告描述的委估车辆状况及数据信息均以现场勘查时获取的信息为准,我们不对车辆勘察日后发生的车辆状况改变负责,评估结果为车辆在车辆勘察日暨评估基准日状况下的价格,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4)委估车辆由车辆移交单位现场指认,评估人员对车辆进行现场勘察;车辆权属状况是根据车辆移交单位提供的委估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交管部门查询资料。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仅依据委托人提供资料及现场勘察车辆状况,对技术状况、车辆权属状况如实反映,评估人员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本报告描述的所有车辆状况及数据信息均以现场勘察时获取的信息为准,我们不对车辆勘察日后发生的车辆状况改变负责,评估结果为车辆现场勘察日车辆状况下的价格,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6)本评估意见仅作为罚没资产处置的价值参考,不能取代交易各方对交易价格的决定。
(7)本次评估结论仅为价值参考依据,不构成资产交易价格的保证,资产最终处置价格以实际成交为准,评估机构不对处置结果承担责任。
(8)本次评估对车辆需补缴的相关费用、维修费用进行了合理估算,测算金额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差异,若实际情况与本次估算不符,应按实际金额相应调整;本次评估基于正常市场价值口径进行,未考虑罚没资产快速变现、强制处置等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特别提醒:提请意向买受人自行核实车辆存在的瑕疵及其他相关情况,自行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后果,慎重购买车辆。
是否设置保留价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0.135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评估报告 - 副本.pdf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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