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新区**街道绍芯之源2号楼酒店区域15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7,210,08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总面积约31000㎡,地上面积约25000㎡,地下面积约600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6-10 |
出租标的地址
| ****新区**街道绍芯之源2号楼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傅先生|联系电话:0575-****3885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方浩铭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8****1121 |
| 联系地址 |
**省****新区马欢路398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210,08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080元,第六年开始每5年上浮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开设相似****酒店****酒店品牌授权)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三个月月租金金额。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竣工验收合格标准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酒店品牌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于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若承租方成立项目/分子公司方式对租赁房屋进行运营需经出租方同意且品牌不得更换,并需签订《三方协议》对项目/分子公司营运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承租方若需成立项目/分子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出租标的地上主体面积约25000平方米,分为主楼、附楼和空中连廊,主楼面积约18500平方米,共19层,含酒店大堂、****餐厅、健身房、洗衣房、娱乐功能区及约250间客房;附楼面积约3500平方米,共4层,用于会议交流,配置约800平方米无柱超高会议室(或宴会厅);****酒店17层,面积约3000平方米,可用于餐饮、行政酒廊等经营,连廊屋顶设景观及室外泳池;地下面积约6000㎡,设置约120个停车位。 11、标的已取得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号为330********9220101),合同工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8年10月3日,如出租方在施工许可证到期(2028年10月3日)后,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且在30个工作日内未取得新的施工许可证,则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到期后取得新的施工许可证,则按照新的合同工期到期日顺延。 11.1如施工许可证到期后(2028年10月3日),标的具备交接条件的(完成竣工验收),由出租方在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进行标的交接,承租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进行交接。 11.2如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接的,则承租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视为承租方已进行交接,租期亦从该时间点开始计算。 12、标的房屋用途为开设四星****酒店,承租方承租后需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将授权文件复印件提交出租方备案。 13、出租方将根据《马海片区绍芯之源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和初步设计概算等要求完成项目主体及硬装部分,****酒店品牌****酒店软装类物资(含软装设计)、开业等所有物资及提供项目技术服务方案成果(包括设计图纸、规格、样本、施工图纸等)等服务,同时给出实质性意见(意见的最终实行由出租确定),相关内容和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14、在酒店经营期间,若出租方有使用需求,承租方应优先保障出租方使用并根据优惠价格进行支付,优惠事项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租期 |
1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4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5-****3885 |
| 传真 |
|
邮箱 |
****@qq.com、****@163.com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附件(5)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所需文本(新).docx下载预览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