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关于选取职工子女托育服务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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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取职工子女托育服务机构公告
2026-06-04

一、项目概况

为大力推进医育结合工作,帮助解决职工后顾之忧,让职工安心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拟邀请第三方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医院职工子女托育服务机构目录库,为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有资质的托育机构参与入库,承担医院职工子女(24-36月龄)托育服务,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均可报名。

二、项目地点:****中心**。

三、入库要求:符合要求的托育机构自愿入库管理,且与医院签订托育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入库的托育机构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托育机构或职工普遍反馈评价不佳的将及时清退出库。新****医院审核后申请入库并签订托育服务合同,相关信息在全院公布,以确保托育服务的专业、规范和可持续性。

四、入库资质

1.资质合格:托育机构应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通过辖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延伸办托应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同意设立,相关手续、证照齐全、有效,年检合格(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卫健委备案相关凭证、教育部门同意设立的相关凭证),幼儿园延升托班的需提供年检合格的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托育机构提供用餐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托育机构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需提供主管单位的认定材料。

五、托育服务要求

1.托育时间:周一至周五:7:30-17:30,中午留园,周末休息。具体日期由双方商议确定。

2.餐饮要求:托育机构为托育幼儿提供科学营养并符合该年龄段的餐饮,包含早餐、上午水果、中餐、下午点心(提供食谱)。晚餐根据需求选择,费用另行支付。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员的健康需要。

3.托育服务:给予托育幼儿生活上的照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符合该年龄段的饮食、喂奶、如厕、洗漱、清洁、睡眠、穿脱衣物和游戏活动等服务。

4.教学服务:托育机构提供符合托育幼儿年龄段的课程服务。课程服务应当以游戏为主、兼顾才艺和教学,游戏活动应当重视幼儿的情感变化,注重与幼儿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互动。活动宜动静交替,合理搭配多种游戏类型。要保证于每周提前制定出下一周的周计划。在教学中,务必做到内容充实,保证保育教育质量。

5.安全责任:托育机构要确保婴幼儿在托育班教学及活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务必与每名婴幼儿家长签订《托育安全协议书》。托育机构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学习条件,确保在托育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托育机构提供条件不当、托育机构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及其他托育机构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托育机构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

六、收费标准

普惠性的托育机构按照**区**普惠性托育服务价格标准,托大班(年龄:24-36个月,20人以下):公立托育机构保育费全日托城镇为1400元/人/月(农村为800元/人/月),不含伙食费;民办托育机构全日托每月最高收费不超过1700元/人/月,不含伙食费。普惠性****政府****政府指导价进行调整。非普惠性托育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实行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原则上,针对我院职工子女的托育费用报价不应高于对外招生的收费标准。

七、托育补助付款方式

医院给予托育机构500元/人/月托育补助,按实际托育婴幼儿人数及实际托育天数核算(按照当月法定工作日来计算,超出一半(含一半的天数)按整个月计算。低于一半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托育满三周岁的次月开始,幼儿不再计入补助范围)。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个季度实际核算的费用。除托育补助以外另需支付的学费、伙食费等收费,****医院职工自行支付给托育机构。

八、报名的时间、地点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且有意参加入库的托育机构,请于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1日9:00-12:00时,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到****南院行政楼201递交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盖机构公章))(详见附件)。

九、其他
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招采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97-****319。

附件:托育服务机构入库咨询材料清单

1.已注册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2.卫健委备案凭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须提供教育部门同意设立的相关凭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幼儿园开设托班的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办学许可证,且办学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5.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纸质材料盖机构公章)。

6.对外招生的收费标准及针对我院职工子女托育服务优惠方案(提供专属折扣比例或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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