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车辆
| 标的名称 | ****所属车辆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17.54万元 |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04 |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6-10 |
| 所在地区 | 所属行业 | ||
项目简介
| 标的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所属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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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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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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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方式 |
√A.总价挂牌 □B.单价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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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万元) |
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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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 □D.区属 □E.集体 □F.民营 □G.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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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性质 |
√A.国资 □B.非国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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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A.是 √B.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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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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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如有;官网对外披露) |
1、项目标的包含18**淮iEV7S 新能源电动车,使用性质分为非营运和预约出租转非两种类型,现露天****停车场。车辆购置使用年限较长,技术状况落后,零部件老旧,其中3台车辆可正常行驶;剩余15台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其中1台车辆缺失主电瓶部件)。打包处置。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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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 信息 |
评估机构 |
**金庆房地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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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A.核准 □B.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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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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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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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鲁金庆资评报字(2026)第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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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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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名 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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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非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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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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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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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范围 |
汽车租赁,出租客运,旅客运输(以上范围须取得许可证,并依据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公共自行车运营和维护;汽车美容装饰;校车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技术推广;文化及旅游产品推广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开发运营;汽车信息咨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以上须获得有效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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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信息 |
国资监管类型 |
□中央监管 □省级监管 √地市监管 □区县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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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财政部监管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省级国资委监管□省级财政部门监管□省级其他部门监管√****国资委监管□****金融办监管□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国资委监管□****金融办监管□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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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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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00MA3C730J5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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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类型 |
□财政部 □****国资委 □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国资委 □地方金融办(局) □****公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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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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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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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公司2026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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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6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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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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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万元)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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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自动延牌,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B.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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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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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 露 信 息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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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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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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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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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支付 □B.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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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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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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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已含增值税,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标的车辆权利人为****公司,根据转让方与其出具的《申请函》《关于车辆过户事宜的回函》,双方已确认该批车辆所有权归属转让方****,目前尚未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成交后车辆的变更登记手续由****公司配合办理。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金庆资评报字(2026)第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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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成交后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违章等手续(个别车辆有违章以及脱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中心****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7日内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完成车辆处置相关事项,过程中涉及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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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货联系人 |
李峰 |
看货联系电话 |
137****1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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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信息 |
报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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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丁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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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633-****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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