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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4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厅 地址:**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7740,邮编:310007);
****规划局 地址:**市洪兴路253号(联系电话:0573-****9315,邮编:314000);
**** 地址:**市**大道617号(联系电话:0573-****5592,邮编:314200)。
|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 拟用海期限 | 备注 |
| **市海塘安澜工程(白**至水口段海塘) | **市水利建设****公司 | 位于**市**港区,为现有海塘原址提标加固;工程堤轴线西起****煤炭中转码头海塘,**白**治江围堤延伸段海塘,总长约9.45km | 特殊用海/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 | 43.6411公顷 | 40年 | 海塘安澜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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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