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关于滦平县潮河重要支流河道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审批
河北-承德-滦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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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潮河重要支流河道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1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267

通讯地址:**省**市**县北山新****分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县潮河重要支流河道生态治理工程项目

**县邓厂满族乡和马营子满族乡

****中心

******公司

项目位于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邓厂满族乡和马营子满族乡,工程区范围为:邓厂满族乡米窝铺沟邓厂河沿线河道和马营子满族乡于营子河沿线河道。项目地理位置坐标:邓厂河起点坐标:116度53分31.460秒,40度51分20.560秒;邓厂河终点坐标:116度54分1.882秒,40度51分5.062秒;于营子河起点坐标:117度01分47.512秒,40度46分4.490秒;于营子河终点坐标:117度04分41.241秒,40度46分10.752秒。总投资3305.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5万元。主体工程占地面积为17.84hm2 **及加固生态护岸、河道清淤疏浚、建设生物缓冲带及农桥工程。治理于营子河4.29km,邓厂河米窝铺沟1.18km,总长度5.47km,对现状河道淤积进行平整疏浚。**及加固生态护岸长度8.77km,建设生态缓冲带16395m2,建设4.5m×6m农桥、4.5m×7.5m农桥各一座。

1、项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m的防溢座;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采取防尘措施;工程主体作业区运输土方、材料的道路依托现有道路,应定期维护保养,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道路平整。文明施工,路口设置警示、限速标识,控制车速降低扬尘量,对路面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限速行驶并加盖苫盖,施工期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沉淀池,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运输车辆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以减少废气排放。施工期大气环境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中限值要求。

2、施工时,河道清理应采用河道左右岸两边分段施工,利用基础开挖土方进行分期围堰,施工中采取分期导流,减轻河道施工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时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在河道内行驶,不得在河道内对施工设备进行检修、清洗,防止油品泄漏而造成的地表水污染。各施工车辆施工时,在油箱、发动机舱等高风险位置底部设置随车托盘等防漏装置。同时,按设计施工,确保施工范围和方式与设计阶段相符合。施工前针对可能受影响的下游水体设置截渗沟、围堰和围挡防护,防止非正常工况下污水灌入和施工阶段对下游水体地表部分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进入枯水期后,再进行河道治理、护岸建设;施工时序严格依照施工计划进行,通过合理的施工安排和施工组织,缩短工期,减轻对下游水体的不利影响。施工时严禁在施工范围内设置油料储存罐等设施,施工前设置表土堆场,表土堆场顶部采用编织布覆盖,四周设置截洪沟。在主要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套建设临时沉淀池,加强临时沉淀池的使用及管理,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临时沉淀池位置远离河流;认真做好现场准备工作,清淤作业之前对施工区进行测量,清淤区的测量范围应包括设计清淤区及其边界线外一定范围内的水深和地形。清淤前测量可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分区分期,在接近工程开工时进行;运输机械上面覆盖苫布,避免施工材料及清淤物坠入河道中,造成水环境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维修和****维修厂;基坑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河道土壤颗粒,无其他有害成分。在基坑位置合理布置排水沟槽,开挖过程中在基坑四周设置排水沟,基坑排水水质与河流水质基本相似,经基坑沉淀后可用于区域绿化或排入河道,保证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对水环境的影响。临时沉淀池设置位置应位于河道管理线外,距河道边坡≥5m,避开生态缓冲带建设区,按基坑最大积水量的1.2倍设计,沉淀池结构采用防渗土工膜衬砌+编织袋围堰,防止渗漏,停留时间≥4小时(确保SS去除率≥80%)。晾晒场渗水优先回喷至晾晒场,加速底泥脱水(夏季可每日回喷1~2次),多余渗水经沉淀后,用于缓冲带绿化或道路抑尘。

3、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从源头上降低施工噪声;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噪声高的作业设备安装减震垫,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针对临近居民区200米范围内的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水泵),必须设置移动式隔音棚或隔声罩;根据《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严格执行噪声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较近敏感点路段施工时,高噪声级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次日6:00)应停止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时,****管理部门审批并告知周边民众;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志,并****管理部门,以便做好车辆的疏通工作,以保证交通的安全、畅通;****工厂界设置临时围挡;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以减少对附近居民区的影响。对必须经居民区行驶的施工车辆,应制定合理的行驶计划,并加强与附近居民的协商与沟通;如噪声过高,必要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进行防护;弃土过程可通过优化运输时间,避开村庄早晚高峰,制定详细的运输路线图,在村庄出入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措施降低运输噪声影响;石方破碎噪声可通过严格执行昼间施工(6:00-12:00,14:00-22:00)禁止夜间破碎作业、破碎锤加装隔音罩且破碎点位尽量远离居民区一侧等措施降低噪声对沿河村庄居民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要求。

4、施工现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开挖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基坑回填、河道整平,余量外运至指定弃土场;沉淀池底泥及河道清理过程中清出的底泥用于河流缓冲带植物栽种,在清淤过程中,根据淤泥的物理特性、沉积年代及污染物含量,将河床淤泥分为表层浮泥(高污染流泥)和下层老淤(低污染稠泥)分别进行清除,并按照剥离时的分层对应堆放,实现不同土质的分质堆存,经过自然晾晒后的淤泥固化土,继续堆放3~7天进行陈化,陈化过程有助于消除残余的臭气,并让土壤中的微生物群落初步建立,提高土壤的生物活性,为后续用作缓冲带绿化用土奠定基础;减少物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在施工过程中,废弃物料做到及时清运,施工完毕后清理好作业现场,以防因降雨冲刷造成污染;破碎石料可经筛分后优先用于护岸工程、减少外运量、筛分产生的细渣土与清淤底泥一同运往弃土场、破碎作业完成后对扰动区域进行河床平整等措施,降低固体废物的影响。加强教育和管理,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5、施工期间落实好《报告表》中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好施工作业区的水质、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临时施工占地设置远离生态红线位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同时,做好环境风险各项防范措施,避免引发环境风险。

2026-6-1至2026-6-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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