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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玻璃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玻璃制品生产项目
地点:**省**市**区刘汉乡武庄村北(****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公司厂区内闲置厂房,总占地面积2880平方米,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生产设备沿车间四周布置,用于生产玻璃制品。本次对玻璃制品生产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范围为该项目生产线涉及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和辅助工程,建成后年产离线镀膜玻璃30万平方米/a、环保镜10万平方米/a。
公示时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7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保辉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