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钠净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委托****承担《焦钠净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日起施行)的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焦钠净化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工业园川东公司厂区内西面
(4)建设内容:利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依托企业现有的公用工程及其它设施,改建成焦磷酸钠净化生产线,年处理粗品焦磷酸钠30000吨,年产焦钠净化液(折100%P2O5)15000吨,作为企业生三聚磷酸钠的原料。同时,副产氯化钠2100吨/年。项目占地面积7631.91m2。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进入链接:
https://pan.**.com/s/1G3qtJAU900sU6xz7yDtuUQpwd=b6mx 提取码: b6mx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工业园川东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总 138****3018
电子邮箱:****@126.com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市三中路68号之一文轩大厦11楼
联系方式:何工 0772-****168
电子邮箱:****@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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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