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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55YJRMXF | 建设单位法人:向冬 |
| 向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门市**市址****开发区 |
| ****年分选铸造炉渣1966吨**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址****开发区 |
| 经度:112.743333 纬度: 22.5466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4 |
| 江鹤环审〔2023〕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55YJRMX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5-05-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169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租赁厂房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720平方米,年分选铸造炉渣1966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赁厂房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720平方米,年分选铸造炉渣1966吨,一期项目实际分选铸造炉渣178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锌合金、铜合金、铜棒等的铸造炉渣)、投料、初次破碎、二次破碎、分选、打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锌合金、铜合金、铜棒等的铸造炉渣)、投料、初次破碎、二次破碎、分选、打包出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运往**市****公司进一步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开发区****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2、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投料、初次破碎、二次破碎、分选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开发区****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2、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投料、初次破碎、二次破碎、分选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分别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已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4、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粉尘渣自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废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公司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共设置1个废气排污口、1个废水排污口,附有排污口标志牌,监测平台及监测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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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1套“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开发区****处理厂进行处理。 | 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1 | 投料、破碎、筛分、输运粉尘废气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建3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治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 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粉尘渣自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危废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废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公司进行处置。 |
|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运往**市****公司进一步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开发区****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2、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投料、初次破碎、二次破碎、分选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开发区****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2、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投料、初次破碎、二次破碎、分选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分别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已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4、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粉尘渣自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含油废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公司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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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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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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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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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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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共设置1个废气排污口、1个废水排污口,附有排污口标志牌,监测平台及监测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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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