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加工项目位于**市姜山镇烟青路7号,西侧紧邻G204国道。具体坐标为东经120°32'23.5405",北纬36°36'42.5719"。
项目用地面积6256.30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建筑面积6030.02m2,地上面积计算值9576.53m2,工程规模为中型,项目容积率1.531,建筑密度66.66%。
项目主要**1#车间,位于项目区中部,车间东西42.18m,南北98.88m,建筑面积6030.02m2。主要进行机械设备的加工,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切削、钣金等。
本工程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工程总投资2100万元。项目实际总挖方量为0.22万立方米,总填方量为0.22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
2024年9月10日,****服务局以《关于机械设备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西行审水保准〔2024〕58号)对本项目进行水保方案批复。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56平方米,挖填土石方总量0.44万立方米。
2026年5月,受建设单位委托,**市源升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部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工作。验收技术服务单位通过收集并查阅主体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经现场调查、核查,**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初验工作。
根据现场情况调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如下: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核算后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工程实际扰动面积0.6256公顷,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量有雨水排水管线300米,临时拦挡80米,防尘网覆盖0.28公顷,临时排水沟400米,沉沙池1座。本项目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16.3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508.4元。
水土保持各项指标达标如下: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2%,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表土保护率等因原场地无可剥离表土、无绿化等实际情况不作为考核指标,六项防治指标完成值均达到方案设计防治目标值。
验收组认为工程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措施体系可行,布局合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良好。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验收组认为:机械设备加工项目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已足额缴纳,履行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基本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管护责任落实,现阶段不存在明显水土流失隐患,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源升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部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