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克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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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115********201****0140T/2026-00016其他
****委员会
2026-06-01
呼和****委员会
关于内蒙****公司项目配套110
千伏供电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03 15:24

****: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关于内蒙****公司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6〕22号)及相关材料均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境内用户用电需求,助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内蒙****公司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塔布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完善工程

本期扩建110kV出线2回,分别至金达威、久泰110kV变电站,占用**科美特电子材料项目配套110kV供电线路工程供电工程扩建的西起第四、第三出线间隔。

110kV设备短路电流水平按照40kA选择。

(二)塔布~金达威110kV线路工程

**架空线路路径长6km,同塔(杆)双回路单侧挂线,预留塔布~久泰通道同塔(杆)双回路挂单侧线5.4km,预留佳园~久泰Ⅱ线久泰侧改接至金达威变110kV线路通道同杆双回路挂单侧线0.6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1km。导线截面2×240mm2,电缆截面1×1000mm2。

(三)塔布~久泰110kV线路工程

**架空线路路径长6.2km,其中单回路架设0.2km,同杆双回路单侧挂线0.6km,利用拟建的塔布~金达威同塔(杆)双回路挂单侧线5.4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1km。导线截面2×240mm2,电缆截面1×1000mm2。

(四)园泰Ⅱ线久泰侧改接至金达威变110kV线路工程

**架空线路路径长1.4km,其中单回路0.2km,利用拟建的塔布~久泰同杆双回路、塔布~金达威挂同杆双回路挂单侧线1.2km。导线截面2×240mm2。

(五)光纤通信

随塔布~金达威110kV线路、塔布~久泰110kV线路、园泰Ⅱ线久泰侧改接至金达威变110kV线路单回路段建设1根24芯光缆,其中架空部分采用OPGW光缆、电缆部分采用非金属阻燃光缆,同塔双回路段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园泰线~金达威变线路**光缆与园泰线原有24芯OPGW光缆中的12芯相熔接,最终形成塔布~金达威1条24芯光缆通道、塔布~久泰1条24芯光缆通道及金达威变~佳园变的1条12芯OPGW光缆通道。建设塔布变~金达威变、塔布变~久泰变、佳园变~金达威变SDH 622Mb/s(1+0)的光纤电路,接入**地区传输网络;塔布变现有光传输设备扩容2套STM-4光接口板。**地调现有光电一体机设备扩容1块2M、1块局端话路板。

四、项目总投资2677万元,其中工程资本金为535.4万元,工程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的比例为20%。

工程资本金全部来****集团****公司,****银行贷款。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要符合国家评价限值要求。施工建设单位要做好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项目单位要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在符合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应加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应用。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见附件1)。如选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公司《关于内蒙****公司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6〕22号)、《****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政办字〔2022〕55号、内政办发〔2024〕6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39号)、****政法委员会《关于内蒙****公司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请备案的批复》(〔2026〕-61)、****公司《内蒙****公司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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