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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1046M | 建设单位法人:王继强 |
| 李美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采油厂 |
| ****油厂**区域2023年滚动开发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18.777710 纬度: 37.8607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0 |
| 东环河分建审〔2023〕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9000 |
| 357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1046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73345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33454G | 竣工时间:2026-02-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设计新钻井179口(油井108口、注水井15口、注聚井56口)和62口侧钻井(侧钻油井52口、侧钻注水井10口),**电加热多功能罐3座,22kW空气源热泵40座,33kW空气源热泵25座,**Φ76×5mm单井集油管线93.43km,**Φ76×9mm单井注水管线16.09km,**DN50 16MPa玻璃钢注聚管线41.37km,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量为28.8×104t/a(第1年),最大产液为138.2×104t/a(第15年),最大注水量11.3×104t/a,最大注聚量30.2×104t/a,最大注汽量11.5×104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工程实际建设及验收内容为新钻井142口井(其中125口油井、注水井9口、注聚井8口)和侧钻井39口(侧钻油井28口、侧钻注水井6口、侧钻注聚井5口),**注水撬装1套,**电加热多功能罐2座,22kW空气源热泵17座,33kW空气源热泵1座,**Φ76×5mm单井集油管线16.625km,**DN40单井掺水管线7.155km,**Φ76×9mm单井注水管线1.208km,**DN50 16MPa玻璃钢注聚管线3.529km,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验收调查间,产油量为19.46×104t/a,产液量为104.32×104t/a,注水量26.17×104t/a,注聚量27.06×104t/a,注汽量52277t/a。 |
| 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各油水井相对独立。为了增加产能,避免已完工项目久试未验,****油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本次工程为一期。实际钻井总数量约占环评设计总量的75.1%,钻井总进尺占环评设计86.04%,相应配套设施进行了调整。实际产油量占环评设计的67.57%,产液量占环评设计的75.48%。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杆泵举升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有杆泵举升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孤六联采出水系统处理;**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周边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就近依托孤一、孤二、孤三、孤四、孤五、孤六、垦西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2.施工期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修订)有关要求,通过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酒水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做好扬尘、柴油货车及非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管输井场油井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油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拉油井场设置多功能罐,确保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厂界浓度限值(硫化氢:0.06mg/m3),配注站在送料及下料流程中设有除尘装置,采用负压抽吸除尘,确保站场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3.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钻井队固控设备(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机)分离的液相通过固液分离设备进行二次固液分离,然后利用干化设备对分离出的固相进行处理,得到钻井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转运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向钻废弃泥浆委托专业化队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落地油、清罐底泥、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废变压器油随产随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4.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在取得基本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施工期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作业带范围,严格控制临时性占地面积,减少对周边生态系统影响,施工后及时恢复土壤和生态系统。6.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水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7.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49t/a。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8.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9.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原地封堵。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本期工程施工期钻井过程中采用了“泥浆不落地”集中处置工艺,废弃泥浆(包括钻井固废和钻井废水)拉运至******公司进行压滤处理。压滤后的液相(钻井废水)管输至孤五联合站,****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未外排。施工作业废液依托孤四联合站,****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未外排;本期工程未进行酸化作业,不产生酸化废液;管道试压废水随流程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采出水依托孤一、孤二、孤三、孤四、孤五、****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未外排。所有拉运处理污水均有污水产生、运输台账。2.本期工程在管线敷设、井场建设、车辆运输等施工活动中产生了少量施工扬尘。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井场铺设防尘网,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厂界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扬尘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满足《**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本期工程施工车辆与机械在进行施工活动时产生了少量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CmHn等。经调查,施工单位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加强管理和维修保养,并燃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柴油,确保了燃油废气达标排放。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均已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部分油井井口安装了加药装置,通过定期添加脱硫剂有效的减少了硫化氢挥发量,经监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井场厂界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配注站在送料及下料流程中设有除尘装置,采用负压抽吸除尘,无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1.0mg/m3)要求。3.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废弃泥浆(包括钻井固废和钻井废水)拉运至******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将治理合格的固相用于井场垫路;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随产随清,不再暂存。落地油、清罐底泥随产随清,委托****进行处置;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随产随清,委托**清博生态****公司进行处置;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4.本期工程施工期部分井场钻井采用网电钻机,同时加强了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油设备采取了底座加固、旋转设备加注润滑油,部分油井采用电潜泵;**注水撬装,柱塞泵采用泵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加强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减少了对周边的影响。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经现场调查,本项目部分井场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6000m2,****油厂油气田开发属于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油田相关要求,****油田分公司上报征用基本农田面积,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办理相关征地手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了土地补偿费,临时占地已恢复植被;本期工程尽可能利用现有井场进行建设,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了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6.经调查,本期工程采取了有效的井控措施,钻井期无井喷事故发生;管线加强了防腐,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了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油厂编制了《******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503-2024-075-M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进行了演练,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本期工程**管线距离居民区较远,能够满足《**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7.本期工程实施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4183t/a,小于环评阶段排放总量。本期工程环保措施能够满足环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8.本项目环评阶段均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公示,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项目建成后对本期工程竣工及调试日期进行了公示,加强了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9.****油厂具备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巡线。因此,发生事故的概率很低。据调查,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将被拆除,能够按照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油气田开采废弃井永久性封井处置作业规程》(GB/T 43672-2024)进行封井。本期工程不涉及排放口,不需设置采样孔口和采样检测平台。****油厂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系统,****油厂及其上级部门每年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油厂严格遵守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了污染防治措施。 |
| 项目采用分期验收形式,本期工程较环评钻井数量、管线长度季其他配套设施均减少,项目部分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处理地点发生变化、无酸化废液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均进行合理处置,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原地封堵。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油厂具备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巡线。因此,发生事故的概率很低。据调查,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将被拆除,能够按照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油气田开采废弃井永久性封井处置作业规程》(GB/T 43672-2024)进行封井。本期工程不涉及排放口,不需设置采样孔口和采样检测平台。****油厂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系统,****油厂及其上级部门每年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油厂严格遵守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了污染防治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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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99.89 | 0 | 0 | 0 | 0 | 11799.89 | 0 | / |
| 1.4677 | 0 | 0 | 0 | 0 | 1.468 | 0 | / |
| 5.6479 | 0 | 17.2995 | 0 | 0 | 5.648 | 0 | / |
| 0.7371 | 0 | 0 | 0 | 0 | 0.737 | 0 | / |
| 211.8541 | 0.4254 | 0 | 0 | 0 | 212.279 | 0.425 | / |
| 1 | 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泵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抽油机加强了维护管理,**柱塞泵采用泵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 | 已监测 |
| 1 | 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钻井队固控设备(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机)分离的液相通过固液分离设备进行二次固液分离,然后利用干化设备对分离出的固相进行处理,得到钻井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转运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向钻废弃泥浆委托专业化队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落地油、清罐底泥、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废变压器油随产随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废弃泥浆(包括钻井固废和钻井废水)拉运至******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将治理合格的固相用于井场垫路;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随产随清,不再暂存。落地油、清罐底泥随产随清,委托****进行处置;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随产随清,委托**清博生态****公司进行处置;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1 |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在取得基本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施工期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作业带范围,严格控制临时性占地面积,减少对周边生态系统影响,施工后及时恢复土壤和生态系统。 |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部分井场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6000m2,****油厂油气田开发属于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油田相关要求,****油田分公司上报征用基本农田面积,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办理相关征地手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了土地补偿费,临时占地已恢复植被;本期工程尽可能利用现有井场进行建设,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了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 |
| 1 | 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水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 经调查,本期工程采取了有效的井控措施,钻井期无井喷事故发生;管线加强了防腐,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了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油厂编制了《******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503-2024-075-M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进行了演练,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本期工程**管线距离居民区较远,能够满足《**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
| 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孤六联采出水系统处理;**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周边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就近依托孤一、孤二、孤三、孤四、孤五、孤六、垦西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期工程施工期钻井过程中采用了“泥浆不落地”集中处置工艺,废弃泥浆(包括钻井固废和钻井废水)拉运至******公司进行压滤处理。压滤后的液相(钻井废水)管输至孤五联合站,****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未外排。施工作业废液依托孤四联合站,****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未外排;本期工程未进行酸化作业,不产生酸化废液;管道试压废水随流程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采出水依托孤一、孤二、孤三、孤四、孤五、****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未外排。所有拉运处理污水均有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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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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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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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在取得基本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施工期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作业带范围,严格控制临时性占地面积,减少对周边生态系统影响,施工后及时恢复土壤和生态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本项目部分井场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6000m2,****油厂油气田开发属于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油田相关要求,****油田分公司上报征用基本农田面积,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办理相关征地手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了土地补偿费,临时占地已恢复植被;本期工程尽可能利用现有井场进行建设,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了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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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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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原地封堵。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油厂具备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巡线。因此,发生事故的概率很低。据调查,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将被拆除,能够按照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油气田开采废弃井永久性封井处置作业规程》(GB/T 43672-2024)进行封井。本期工程不涉及排放口,不需设置采样孔口和采样检测平台。****油厂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系统,****油厂及其上级部门每年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油厂严格遵守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了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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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