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公司:
报来《****改革局关于对******公司阳之光年产1.2万吨涂碳铝箔(**)**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都发改文〔2026〕30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改革局备案,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普通厂房改造成符合涂碳铝箔生产要求的洁净空间,总改造面积4500平方米,购置涂覆、干燥、热处理及检测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2万吨涂碳铝箔的生产能力。主要设备有变压器、泵类设备、风机、空压机、离心式冷水机组、电动机及空调等。
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公司)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680.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604.1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563.6万千瓦时、蒸汽(1.0MPa,180℃饱和蒸汽)8000吨(22.216吉焦)、柴油0.51吨,年耗新水1.8万吨,软化水0.6万吨,压缩空气42万立方米,年排放二氧化碳10741.83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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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