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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136-09中国石油****公司顺**戈山路5-1号(后戈014栋5-2-3)房产转让项目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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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897 万元 |
| 10 天 |
| 2026-06-03 |
| 拍卖 |
|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受让方应现场查看以现场实物为准,一经参与竞买视为受让方完全接受、认可该拍卖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2.竞买人在拍卖前****交易所提交一定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未成交的原数返还。 3.须全额付款购买,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支付至****指定账户内,交易所收款后向中国石油****公司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中国石油****公司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户。 4.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无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标的房屋有使用业户,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全处置权,拍卖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清除现有房屋使用业户,空置交付。本次处置所有房屋均为集体产权,可以办理拆分,拆分费用转让方负责,过户费用各自承担。部分房屋现产权所有权人“中国石油****公司”与产权证不一致,房产局可以变更。 5.拍卖前,意向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由意向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实际测绘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经转让方确认、认可后,转让方依据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对起拍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起拍价不低于含税的评估价。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由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不再进行调整,转让方不退还任何交易价款。 6.拍卖标的物权利人为中国石油****公司。 7.本次处置的房屋建筑物证载产权人为转让方的前身,经过重组,该前身现已整合为中国石油****公司,房屋建筑物所占有土地为划拨土地,用地性质为住宅,中国石油****公司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产权无争议。成交后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价格以抚****服务中心收取数额为准。 8.拍卖成交后,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过户的,受让方不得因不能过户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任何经济损失。转让方只配合受让方办理变更产权等相关工作。 9.涉及的转让契税、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印花税等由受让方及转让方按照国家要求各自承担。 10.房产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由受让方承担。涉及房产水、电、暖气费用,交接前由现使用人负责,交接后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