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部分资产(天安大厦806商业房地产)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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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部分资产(天安大厦806商业房地产)
项目编号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于2025年11月24日会议决策通过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6-06-04 挂牌终止日期:2026-07-02
转让方名称 ****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拥有的天安大厦806商业房地产,不动产信息列示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市不动产权第****181号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路270-806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房屋建筑面积:95.63㎡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1.7㎡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3年12月26日止

标的房产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事务所(有限合伙)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友评报字(2025)第112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2025-11-15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84.7282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5%) 。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承租方依法拥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产权变更后的次月一日起,由受让方收取租金。应由受让方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提前收取的,由转让方退还至承租方。

3、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房屋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4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晓该房屋所在地相关购房政策,如果由于意向受让方违反相关购房政策,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在内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转让底价 84.7282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2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 五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 资产 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备查文件

1、****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锡友评报字(2025)第1123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看房联系人:王先生,****6189。

5、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报价须知》(见附件1,签字)

(3)《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并签字)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报价须知》(见附件1,盖章)

(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并盖章)

(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6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省 发改委 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经理
联系电话 0510-****9380

附件2:《受让意向登记表》.docx 附件1:《报价须知》.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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