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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276 一批沙土整体转让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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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6-05-26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的资产包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不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不提供装卸材料和工具。均以看货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款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 3、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装卸、运输(作业时间为工作日8时至16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标的物丢失、散落、损坏;装运过程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装卸、运输、人工、弃置、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受让方应确保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其中“场平地净”指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 4、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时无条件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与调度,确保不影响周边的正常工作秩序。清运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第三方财产损失、周边设施损坏、超范围清运或任何环境污染事件,其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善后费用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转让方有权单方责令停工,将受让方人员设备清退出场。受让方负责了解、遵守及履****运输处置沿途所有相关的安全、环保、城建、交通、市容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受让方自觉配合转让方及所有相关监管部门检查监督。对于转让方或监管部门提出的任何合法合规的整改要求,受让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全部费用。因受让方违规行为导致的任何处罚、索赔、项目中断等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标的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任何资产损失、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