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500吨油性聚氨酯树脂、年产7167吨水性聚氨酯树脂产能结构优化调整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市海虞镇**新材料产业园海平路22号;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建设单位:****;
占地面积:利用厂区内现有建筑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用地;
职工人数:不新增职工;
工作时数: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时间为7200小时。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本项目备案证(****)可知,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利用原有空置甲类车间约862.2平方米,拟购置反应釜、混合釜、乳化釜等设备约18台(套),将现有油性聚氨酯树脂产能由技改前的年产11500吨消减至年产5500吨,将现有水性聚氨酯树脂产能由技改前的年产1667吨增加至年产7167吨,技改后总产能减少。不新增用地和建(构)物。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技改后不新增废水排放量。本次技改后全厂现有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厂区初期雨水直接接管至**中****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综合车间油性聚氨酯树脂和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及罐区废气依托现有一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水性车间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经新增的一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的15米高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
(3)固废
本项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部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和利用,实现零排放。
(4)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内优化布置、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绿化等降噪措施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区域规划相容、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网址https://www.changshu-china.com/gov-service.html#info-publish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印经理
联系电话:0512-****7002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市海虞镇**新材料产业园海平路22号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地址:**市**门大街56号建威大厦501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1072
征求意见稿及公参意见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