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歙县新能源智能充储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EPCO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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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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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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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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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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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市**新能源智能充储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EPCO答疑澄清公告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9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答疑澄清提交

提交人: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6-04 10:03:29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招标人确认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6-06-04 10:04:5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发改委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6-06-04 10:09:3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项目负责人

办理状态:
同 意
办理时间:
2026-06-04 10:41:2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2分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3********130960B-****0528-000175-2
信息来源 ****交易中心****中心 项目所在地 **市**
信息发布时间 2026-06-04 10:41:52 0
标段信息 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A **市**新能源智能充储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EPCO 公开招标 1804.27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市**新能源智能充储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EPCO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年5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中预付款支付由“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修改成“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付款时一次性扣回”修改为“第一次付款时扣回300万元,剩余部分在第二次付款时一次性扣回”。

3、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修改为“(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代建单位:**市******公司

地 址:歙****公司****客运站隔壁)、**市**郑村镇经一路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559-****09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徽城镇富新路与育三路**西北****服务中心综合楼16层1601、1602、1614、1615室)

项目负责人:潘建强

电 话:0559-****060

招标人:****

代建单位:**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4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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