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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3MAENNXKP0C | 建设单位法人:王海军 |
| 鲍奕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办事处康王路以北、汇源大街以西273号一号车间 |
| 年产200万㎡科技石家居家具台面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园区创业路与汇源街交叉口南300米路西 |
| 经度:116.705130 纬度: 36.20513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5 |
| 泰肥环境审报告表〔2025〕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3MAENNXKP0C001U |
| 2025-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50 |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3MAENNXKP0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194311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D09FBX04 | 竣工时间:2025-1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2 条涂装生产线,产品为科技石家居家具台面,年产量为 200 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 2 条涂装生产线,产品为科技石家居家具台面,年产量为 200 万m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料、磨边、双面除尘、背涂固化、正面底涂固化、喷底漆、流平固化、砂光除尘、3D打印、喷面漆、流平固化、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开料、磨边、双面除尘、背涂固化、正面底涂固化、喷底漆、流平固化、砂光除尘、3D打印、喷面漆、流平固化、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喷漆废气经二级过滤棉预处理,与其他工序产生的 VOCs 共同经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开料、磨边工序颗粒物经 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 DA002 排放;砂光工序颗粒物经 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 DA003 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类池预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肥项目已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隔声。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背面背涂、正面底涂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下料机组、双面除尘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砂光粉尘、单面除尘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正面喷涂白底水性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备用设备中正面喷涂白底水性漆有机废气和 3D 打印有机废气、喷涂面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5 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来往车辆管 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 为解决车间面积大、管线过长导致的管路阻力大、收集效率降低问题,实际建设中将部分废气收集系统拆分,新增 2 根排气筒(DA004 和DA005)并就近设置在产污工序附近,以优化收集效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固体废物: ①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基板厂家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②废机油、废包装桶(涂料、机油、油墨等)、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职工生活垃圾由密闭防渗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2)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落实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实际建设情况:(1)固体废物: ①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基板厂家综合利用; ②废除尘布袋、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③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④废机油、废包装桶(涂料、机油、油墨等)、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为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风险防控及排污许可: ①项目已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于 2026 年1 月 26 ****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983-2026-020-L。 ②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排污许可首次申领,证书编号:****0983MAENNXKP0C001U。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689 | 0 | 0 | 0 | 0.069 | 0.069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472 | 0.377 | 0 | 0 | 0.347 | 0.347 | / |
| 0 | 0.3854 | 0.606 | 0 | 0 | 0.385 | 0.385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 污水排放口监测的 pH 值范围为 7.3~7.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 287mg/L、90.2mg/L、12.3mg/L、112mg/L、1.34mg/L |
| 1 | “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二甲苯、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 Ⅱ 时段排放限值(VOCs 40mg/m3、2.4kg/h;苯 0.5mg/m3、0.2kg/h;甲苯+二甲苯 20mg/m3、1.0kg/h) | 背面背涂、正面底涂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喷涂、滚涂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67kg/h;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 | |
| 2 | 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 | 下料机组、双面除尘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 | |
| 3 | 袋式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 | 砂光粉尘、单面除尘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颗粒物未检出 | |
| 4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二甲苯、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 Ⅱ 时段排放限值(VOCs 40mg/m3、2.4kg/h;苯 0.5mg/m3、0.2kg/h;甲苯+二甲苯 20mg/m3、1.0kg/h) | 正面喷涂白底水性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喷涂、滚涂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81kg/h;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 | |
| 5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二甲苯、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 Ⅱ 时段排放限值(VOCs 40mg/m3、2.4kg/h;苯 0.5mg/m3、0.2kg/h;甲苯+二甲苯 20mg/m3、1.0kg/h) | 备用设备中正面喷涂白底水性漆有机废气和3D打印有机废气、喷涂面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DA005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77kg/h;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 |
| 1 | 消声、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来往车辆管理 | 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55dB(A),厂界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2~45dB(A) |
| 1 | 1.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基板厂家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2.废机油、废包装桶(涂料、机油、油墨等)、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职工生活垃圾由密闭防渗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 ①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基板厂家综合利用; ②废除尘布袋、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③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④废机油、废包装桶(涂料、机油、油墨等)、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为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1 |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项目已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于2026年1月26****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983-2026-020-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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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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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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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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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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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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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