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PE管材及配件供应商招标入库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官网”(https://zhihe.****.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3日9点30分(**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PE管材及配件供应商招标入库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需求:****公开征集1-3家具有合法PE管材及配件生产与销售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商,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PE管材及配件的供应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资质要求、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及商务条款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5.服务期:限定为一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PE管材及配件的生产制造企业。证明材料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
(1)提供《营业执照》等能够明确体现其PE管材及配件生产制造经营范围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若《营业执照》未能直接体现,则应提供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订并加盖公章的《制造商资格承诺书》(格式自拟),明确声明自身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
2.企业信用
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查询,如遇系统故障,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供应商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官网”(https://zhihe.****.com),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9点30分(**时间)。
2.开标地点:**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本项目采用线下开评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递交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完成登记、递交文件、开标等。
3.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如是多个标包的,供应商需按照标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每个标包一正一副纸质版投标文件(胶装装订)和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未按要求提供开标现场退回。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官网”(https://zhihe.****.com)等媒体上发布。
(三)注意事项
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登录“****官网”(https://zhihe.****.com)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可登录****官网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官网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官网。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服务热线:解工0551-****0631、周工0551-****492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乐行**侧、S202线西侧4幢
联系方式:赵主任、186****698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陈旭、055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
电 话:0558-****232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GTCZ029
项目名称:****PE管材及配件供应商招标入库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13日
二、澄清内容
答疑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成交结果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公开征集1-3家具有合法PE管材及配件生产与销售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商,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PE管材及配件的供应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资质要求、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及商务条款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为“****公开征集1-5家具有合法PE管材及配件生产与销售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商,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PE管材及配件的供应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资质要求、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及商务条款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中“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修改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5名”。
3.招标文件第三章4.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中“本项目为入库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项目继续评审,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被否决时,项目按流标处理。本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推荐1-3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委员会讨论后确定推荐的1-3名中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并签字)”修改为“本项目为入库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五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五家时,项目继续评审,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被否决时,项目按流标处理。本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推荐1-5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委员会讨论后确定推荐的1-5名中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并签字)”。
4.招标文件第四章及第五章入库须知12.入库数量原则中“本次招标拟征集1-3名供应商入库。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委员会讨论后确定推荐的1-3名中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并签字)”修改为“本次招标拟征集1-5名供应商入库。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委员会讨论后确定推荐的1-5名中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并签字)”。
澄清日期:2026年5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澄清文件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乐行**侧、S202线西侧4幢
联系方式:赵经理、186****698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陈工、055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8-****232
五、附件
无项目名称:****PE管材及配件供应商招标入库项目
项目编号:2026GTCZ02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13日
开标日期:2026年6月3日9时30分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单位地址:**市渔溪镇渔溪村八一五路613号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供应商荣誉:详见附件
供应商实力:详见附件
中标单位名称:**伟星****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开发区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供应商荣誉:详见附件
供应商实力:详见附件
中标单位名称:****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市祖庙路16号日丰大厦8楼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供应商荣誉:详见附件
供应商实力:详见附件
中标单位名称:****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经济开发区埭西路2号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供应商荣誉:详见附件
供应商实力:详见附件
中标单位名称:**中财****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省**县**大道东路658号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供应商荣誉:详见附件
供应商实力:详见附件
公告期限: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4日
招标人:****
地址:**市**县乐行**侧、S202线西侧4幢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186****69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石工
联系电话:0558-****23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异议)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投标人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58-****812。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纪委举报,监督电话:0558-****606、0558-****5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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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