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305车间、310车间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9719
联系地址:**市**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305车间、310车间喷漆房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区电工北路66****集团厂区内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合一****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湘电动力”)于**市**区电工北路66****集团厂区内,拆除75T厂房喷漆房及原DA013排气筒,并在下辖的305车间及310车间建设两个喷漆房。本项****公司现有工程产品双馈异步风力发电机、同步风力发电机(305车间)和半直驱风力发电机(310车间)喷漆,年喷漆加工双馈异步风力发电机、同步风力发电机等1700台、半直驱风力发电机500台。本项目为企业内部改扩建,依托现有厂区场地,不新增用地,不新增产能。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止设施定期巡检、维护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设施运行台账,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活性炭更换工作,确保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持续高效运行。305车间喷漆房涂装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漆雾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10车间喷漆房涂装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漆雾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由1根23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其他行业浓度限值。 严格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漆房须保持微负压状态运行,优化集气效率、减少废气逸散。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2)中标准限值。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稀释剂、废过滤材料及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分类贮存至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如遇环保设施无法正常、高效运行情形,须立即停止喷涂生产。本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