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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企石**边**路1号3号楼1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企石**边**路1号3号楼101室。项目占地面积1092m2,建筑面积1092m2,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五金表壳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五金表壳10.8439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抛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不设排气筒)后呈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工作时为相对密闭状态,经设备配套 “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不设排气筒)后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水喷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给新鲜水;防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新鲜水;清洗废水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汇集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 3、项目****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综合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6-04 |
| 联系人 | ****环境局企石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966 |
| 通讯地址 | **市企石镇****服务中心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