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 **** 委托,拟对****物流中心建设项目6#、7#楼地基挤密桩专业分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物流中心建设项目6#、7#楼地基挤密桩专业分包
3、采购人: ****
4、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预算金额:294.3万元。
三、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该项目项目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单位为****,采购内容:****物流中心建设项目6#、7#楼地基挤密桩专业分包,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预算金额为294.3万元,预估数量15000m,单价最高限价196.2元/m;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管理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利润、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招标公****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资质证书载明有效期届满的,应出具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有关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等证明材料)。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本项目中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具有以下资料:
(1)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
(3)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成交)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七、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九、供应商信用融资:
参照《****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采购中标、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从2026年6月5日上午9:00至2026年6月9日下午17: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 https://swueecg.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400元,****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不接收个人转账,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资格不能转让),转账前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以费用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未到账的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十一、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6 月 12 日 9: 30 (**时间)标书代写
开 标 时 间:2026年 6 月 12 日 9: 30 (**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十二、开标地点:**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4号。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