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强化殡葬公益属性,保障群众殡葬服务。****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桂价费[2009]420号)、《**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壮族****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费〔2024〕954号)和《**壮族****委员会关于加快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费〔2025〕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主体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如下:
一、****殡仪馆****政府管理,****殡仪馆(****事业单位)运营,服务内容、服务区域、成本结构、垄断属性均未发生实质变化,同意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殡仪馆”,收费标准仍按藤发改收费〔2020〕12号执行(详见附件)。
二、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殡葬基本服务项目(遗体接运、收殓抬尸、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收费标准、延伸服务(即特需服务)项目(化妆整容、告别仪式场地〔设施〕租赁、探视遗体)收费标准、****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
三、现行遗体接运费收费标准未包含尸袋或一次性寿毯成本,根据丧属意愿,在遗体接运时使用尸袋或一次性寿毯的,由殡葬服务机构按尸袋或一次性寿毯实际采购成本据实收取费用。该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收费,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材料规格、价格等信息。
四、****政府****政府指导价以外的项目,其管理方式按照民办函〔2024〕70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对殡葬服务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进行核准立项管理。
五、服务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名称和具体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六、实施服务收费前,服务单位需与丧主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具体收费标准等事项。要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同时应免费为丧属提供服务费用清单,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
七、优惠政策
(一)殡葬服务在设置殡葬服务设施上,应满足不同层次丧属的需求,特别要保障低收入丧属的基本服务需要。
(二)为减轻农民、特困人员的负担,执收单位对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或证件的特困人员以及土葬改革区的农业人口,在基本服务项目中,遗体接运费、收殓抬尸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五个项目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执行。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县有关殡葬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国家、自治区或**市有新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附件:**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改革局 **民政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