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报废资产 |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
|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 计量单位:吨 |
| 挂牌价:0.7151万元 | 保证金:52.56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6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6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一批报废铅酸蓄电池转让 | |
|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 计量单位:吨 |
| 数量:预计245.29435,以实际重量结算 | 成新率:1.0% |
| 生产日期: | 生产厂家:详见附件 |
| **来源:详见附件 |
(一)本次处置标的为整体为转让,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三)铅酸蓄电池为**市轨道****公司购入,购入时入原材料账,作为备件和耗材出库,出库后账面价值为零,根据**市****公司与转让方签订的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委托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使用管理和处置管理(含报废)。
(四)本次评估时委托方提供了预估重量,各处存放地点合计约为245.29435吨。因无法确定准确重量,因此本次评估时按评估单价确认,具体可回收价值应以最终成交单价和处置时实际称重的重量计算确认,本次交易服务费是按照单价乘以实际交付重量计算。
(五)本次处置标的现已达到报废条件并从原使用设备中拆除,已无法作为二手设备继续使用,只能作报废处置。分别存****车辆段、黄兴车辆段、****车辆段、星城车辆段、****车辆段等场地的仓库。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保证金截止日2026年6月2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2.56万元(交易保证金=****公司备案后的评估单价*预估重量245吨*30%)到该项目指定账户(竞买人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资产转让成交,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续完成标的物移交,缴纳完成全部服务费后,原途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价款(预估成交价款=每吨蓄电池成交单价*预估重量245.29435吨)一次性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最终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拒绝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报名时需提供经委托方签字确认的《现场实勘表》,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状态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瑕疵及使用性能、状态、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物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物挂牌价报价(其他意向受让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最终受让方须前往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标的物交接,并完成标的物的装卸、搬运、清场、称重(在转让方指定的地点称重)、运输等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办理标的物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相关转移手续,确保上述工作符合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因最终受让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及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价款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接收。交接过程中已移交重量即将超过预估重量时,转让方将暂停移交,待最终受让方将未移交部分标的物成交价款支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后,再继续开展移交工作。
7.转让标的物中涉及的税收、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标的物成交后,****交易所****交易中心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人报名。
| 交易编号:长国资〔2026〕127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6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6时00分00秒 |
| 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6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6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6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前审 | |
| 起始价:0.7151万元 | |
| 交易方式: | |
| 增价幅度:0.01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售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一批报废铅酸蓄电池转让 |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数量:预计245.29435,以实际重量结算;生产厂家:详见附件; | 预计245.29435,以实际重量结算 | **市 | 0.715101万元 | 52.56万元 | 0.01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zczy.****.cn/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06月0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6月18日16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终结。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06月04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06月18日16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2日16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0731-****0292(刘先生)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中心 ****777016
****
2026年06月04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铅酸蓄电池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价格 |
7151.01元/吨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6月4日 |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6月18日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住所 (地址) |
**省**市**区杜花路166号 |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 注册号 |
914********60744B |
单位性质 |
/ |
||||
| 所属行业 |
城市公共交通 |
预算形式 |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主管部门 |
/ |
||||
| 法定代表人 |
左卓 |
主要负责人 |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2026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长轨运总办纪要〔2026〕5号) |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长轨总办纪要〔2026〕4号 |
||||||
| 其 他 需 披 露 的 事 项 |
(一)本次处置标的为整体为转让,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三)铅酸蓄电池为**市轨道****公司购入,购入时入原材料账,作为备件和耗材出库,出库后账面价值为零,根据**市****公司与转让方签订的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委托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使用管理和处置管理(含报废)。 (四)本次评估时委托方提供了预估重量,各处存放地点合计约为245.29435吨。因无法确定准确重量,因此本次评估时按评估单价确认,具体可回收价值应以最终成交单价和处置时实际称重的重量计算确认,本次交易服务费是按照单价乘以实际交付重量计算。 (五)本次处置标的现已达到报废条件并从原使用设备中拆除,已无法作为二手设备继续使用,只能作报废处置。分别存****车辆段、黄兴车辆段、****车辆段、星城车辆段、****车辆段等场地的仓库。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报废铅酸蓄电池
人民币单位:元
| 挂牌编号 |
型号规格 |
数量(节) |
预估重量(kg) |
原值 |
评估单价(元/吨) |
挂牌单价(元/吨) |
报废日期 |
备注 |
| **** |
/ |
8416 |
245249.35 |
/ |
7,151.01 |
7,151.01 |
/ |
标的信息详见附件清单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6年6月2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52.56万元(交易保证金=****公司备案后的评估单价*预估重量245吨*30%)到该项目指定账户(竞买人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资产转让成交,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续完成标的物移交,缴纳完成全部服务费后,原途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价款(预估成交价款=每吨蓄电池成交单价*预估重量245.29435吨)一次性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最终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拒绝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报名时需提供经委托方签字确认的《现场实勘表》,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状态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瑕疵及使用性能、状态、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物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物挂牌价报价(其他意向受让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最终受让方须前往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标的物交接,并完成标的物的装卸、搬运、清场、称重(在转让方指定的地点称重)、运输等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办理标的物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相关转移手续,确保上述工作符合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因最终受让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及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价款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接收。交接过程中已移交重量即将超过预估重量时,转让方将暂停移交,待最终受让方将未移交部分标的物成交价款支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后,再继续开展移交工作。 7.转让标的物中涉及的税收、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标的物成交后,****交易所****交易中心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人报名。 |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行政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涵盖HW31(900-052-31)。 |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731-****0292 |
||
公告附件: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行政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涵盖HW31(900-0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