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打包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打包带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永壹****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打包带的生产,年产打包带40万卷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塔用水、冷却水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后纳入**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挤出、延伸、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标准。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桶、含油墨废抹布、废印版、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