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环审〔2026〕20号
关于**湘钢****公司《酸洗线及PC绞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湘钢****公司:
你公司(地址:**省**市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周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20822A)于2026年4月27日提交的《关于环评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已于2026年4月27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报批由****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酸洗线及PC绞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等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湘钢****公司(以下简称“湘钢金属”)现有酸洗线及PC绞线位于******公司厂区内,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湘钢金属拟投资8910.64万元,在******公司内(现二高线主厂房西侧)异地搬迁改建酸洗线及PC绞线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酸洗车间、绞线车间、酸再生车间和试样车间,并配套相关公辅及环保设施;PC绞线生产设备搬迁利旧,盘条酸洗线、酸再生线、试样酸洗线生产设备均为**。项目建成后产能规模为:PC绞线10万吨/年、盘条酸洗线30万吨/年、酸再生线14400吨/年、试样酸洗线50万件/年。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全面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精准管控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等污染影响,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盘条酸洗、试样酸洗生产线全封闭设置,酸洗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通过1根33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酸再生、煤气燃烧、储罐呼吸产生的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两级水喷淋”处理,通过1根33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磷化工序产生的磷酸雾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通过1根20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以上工序氯化氢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该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拉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中抽风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稳定化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静电除尘”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以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厂区给排水及收集管网系统。项目产生的酸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后排****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设备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降噪等综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规范转运、合规处置。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废边角料、废拉拔粉、氧化铁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磷化剂桶由厂家回收处理;磷化渣、废酸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分类贮存于专用危废暂存间,建立完善台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废盐酸经酸再生系统处理后回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4吨/年,氮氧化物1.7吨/年。
四、建设单位须妥善处置原厂遗留环境问题,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营期严格依法按证排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支队负责。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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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抄送:湘****分局、**生态环境****支队、****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