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湖南-湘潭-雨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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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裕能新能源****公司《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14 11:33

潭环审〔2026〕号

关于**裕能新能源****公司《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裕能新能源****公司:

你公司(地址:**省**市**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法人代表:谭新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0MA4L54TU10)于 2026 年4月21日提交的《关于环评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已于 2026 年 4 月21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报批由******公司编制的《**裕能新能源****公司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等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裕能新能源****公司全厂现有生产规模为纳米级磷酸铁锂22万吨/年、**材料3000吨/年,为提升产品一致性、生产效率及原料利用率,公司计划总投资60000万元,于**市**区鹤岭镇日丽路现有厂区西北侧实施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41143.98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生产车间、仓库等主体工程,建设5条成套前驱体预处理设备、1条磷酸铁锂成套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环保相关工程。项目建成后可新增自用磷酸铁锂中间体产能25万吨/年(全部作为纳米级磷酸铁锂生产原料用于企业全厂生产)、纳米级磷酸铁锂产能5万吨/年,全厂形成纳米级磷酸铁锂27万吨/年、**材料3000吨/年的生产规模。

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全面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精准管控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等污染影响,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粉尘收集措施,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巡检、维护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持续高效运行。混合配料及包装废气(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干燥工序使用天然气热风炉供热,产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烧结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布袋除尘+蓄热式燃烧炉(RTO)”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蓄热式燃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

上述废气中,干燥废气、烧结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拖地废水)通过厂区排水管网进入****处理站,采用“化学除磷+三级沉淀”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废包装袋、废布袋、铁渣、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烧钵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根据核定,本项目新增总量指标为COD:2.39吨/年、NH3-N:0.24吨/年、SO2:1.82吨/年、NOx:27.30吨/年、VOCs:4.74吨/年,扩建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4.32吨/年、NH3-N:0.43吨/年、SO2:9.31吨/年、NOx:60.38吨/年、VOCs:10.87吨/年。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对现有工程“以新带老”相关整改要求,同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营期严格依法按证排污。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生态****支队**大队负责。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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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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