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环审〔2026〕号
关于**裕能新能源****公司《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裕能新能源****公司:
你公司(地址:**省**市**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法人代表:谭新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0MA4L54TU10)于 2026 年4月21日提交的《关于环评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已于 2026 年 4 月21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报批由******公司编制的《**裕能新能源****公司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等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裕能新能源****公司全厂现有生产规模为纳米级磷酸铁锂22万吨/年、**材料3000吨/年,为提升产品一致性、生产效率及原料利用率,公司计划总投资60000万元,于**市**区鹤岭镇日丽路现有厂区西北侧实施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41143.98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生产车间、仓库等主体工程,建设5条成套前驱体预处理设备、1条磷酸铁锂成套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环保相关工程。项目建成后可新增自用磷酸铁锂中间体产能25万吨/年(全部作为纳米级磷酸铁锂生产原料用于企业全厂生产)、纳米级磷酸铁锂产能5万吨/年,全厂形成纳米级磷酸铁锂27万吨/年、**材料3000吨/年的生产规模。
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全面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精准管控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等污染影响,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粉尘收集措施,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巡检、维护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持续高效运行。混合配料及包装废气(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干燥工序使用天然气热风炉供热,产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烧结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布袋除尘+蓄热式燃烧炉(RTO)”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蓄热式燃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
上述废气中,干燥废气、烧结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拖地废水)通过厂区排水管网进入****处理站,采用“化学除磷+三级沉淀”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废包装袋、废布袋、铁渣、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烧钵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根据核定,本项目新增总量指标为COD:2.39吨/年、NH3-N:0.24吨/年、SO2:1.82吨/年、NOx:27.30吨/年、VOCs:4.74吨/年,扩建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4.32吨/年、NH3-N:0.43吨/年、SO2:9.31吨/年、NOx:60.38吨/年、VOCs:10.87吨/年。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对现有工程“以新带老”相关整改要求,同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营期严格依法按证排污。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生态****支队**大队负责。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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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