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狮子庙镇高山水镇康养中心货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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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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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县狮子****中心货物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1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6月0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政采磋商(2026)0103号-1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县狮子****中心货物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主要包括:洁具、灯具、布草窗帘、商用厨房电器设备、会议多媒体系统、智能系统等 **** **省**市**县**乡御龙**城二期3-2栋1901室 1,183,000.00 评审总得分:87分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县狮子****中心货物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高雅利、王赟、张家豪(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19,19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102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狮子庙镇**路3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0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6****94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6****9457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4
中标通知
栾川县狮子庙镇高山水镇康养中心货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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