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XH08单元01地块详细规划》已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市XH08单元01地块详细规划》(草案)规划内容进行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翠湖六路以北、**湿地公园以南围合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总面积为104.96公顷。
2.地块细分与土地用途
XH08-01地块共划分9个小地块。
XH08-01-01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79.42公顷。
XH08-01-02地块规划用途为娱乐用地,用地面积6.63公顷。
XH08-01-03****机关团体用地,用地面积2.82公顷。
XH08-01-04地块规划用途为其他商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10公顷。
XH08-01-05地块规划用途为其他商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16公顷。XH08-01-06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4.59公顷。
XH08-01-07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0.30公顷。
XH08-01-08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0.79公顷。
XH08-01-09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用地面积2.21公顷。
3.容积率
已出让地块按已批准实施的容积率控制。
规划娱乐用地容积率≤1.0。
4.建筑密度
规划娱乐用地建筑密度≤35%。
5.建筑高度
本单元内建筑高度采用上限控制,主要处理好与**市国家气象高度控制要求。
规划**娱乐设施建(构)筑高度控制在30-40米以下;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建筑高度应符合原批准条件或规划总图。
6.绿地率
规划公园绿地绿地率≥80%;规划商业服务业绿地率≥10%;规划娱乐用地绿地率≥30%、≤60%;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绿地率应符合原批准条件或规划总图。
7.建筑退让
**建、构筑物(不含围墙、门卫)后退城市绿线不小于5米,后退相邻地块界线遵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建、构筑物与用地周边相邻的建(构)之间距离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8.停车位配建
规划**地块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已出让或划拨地块按照已批准规划执行。充电桩设施配建按相关规定执行。
9.配套设施要求
配置相应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有线电视、环卫、消防等市政设施,其中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所有管线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和扩建物流仓储建筑、单体屋顶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和扩建公共建筑应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10.安全要求
按人防工程及防灾避难等规划要求配置城市安全设施。
11.地块设计引导
重点做好翠湖六路的沿路景观设计。注重**湿地公园整体的景观塑造。建筑形式、风格、色彩应体现现代城市风貌,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中心等重要建筑对规划地块的景观渗透,体现现代城市风貌。
12.相关规划图
二、征集单位
****
三、公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1.公示时间:2026年6月4日至7月4日
2.网上公示
****政务网站
四、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163.com
2.联系电话:0562-****207
3.信件:寄往“**市**区**大道北段1030号 ****中心(1106室)”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244000
五、其他事项
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有效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或者反馈逾期,均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本次公示的内容仅作征求意见用途,不作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规划内****市政府批复的最终成果为准。
****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