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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1142y | 建设单位法人:刘洪伟 |
| 程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油厂 |
| ****油厂2021-2022年地面工程建设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120-B112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油厂孤东前线(孤东圈) |
| 经度:119.043790 纬度: 37.8822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17 |
| 东环垦分审〔2021〕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591.46 |
| 2856.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114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9XLM6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3P2CUA14 | 竣工时间:2026-01-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portal.****.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东一、东二、东三、东四联合站以及东二注、东五注、****处理站进行优化改造,****中心站模式,东三联、东四联降级为分水站,来液进东一联集中处理;更新集油支干线共50.1km;更新东四联调水管线3.46km;更新天然气外输管线8.5km;更新注水支干线11.7km;**掺水支干线4.0km;通过流程优化、光伏加热及电加热替代37台80kW井场加热炉等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更新了东三联至前线配气站天然气外输管线8.5km,更新了集气站集气管线5.4km,更新了注采401站集油管线4.261km,更新了东四联调水管线3.1km,更新了东四联2台调水泵,更新了3座集气站计量阀组,更新了98#计量站1座7井式阀组、3#计量站1座4井式阀组。 二期工程对东一、东二、东三、东四联合站以及东二注、东五注、****处理站进行优化改造;更新了更新了采油管理一区集油干线4.5km,集油支线3.64km,88-1#计量站集油支线0.75km,单井集油管线0.2km;更新东二注站外注水支干线6.835km。 |
| 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的形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油气集输、油气处理、采出水处理和天然气处理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油气集输、油气处理、采出水处理和天然气处理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油气处理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对东一、东二、东三、东四联合站内共9座缓冲池和16座含油污水储罐进行密闭改造,加装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及玻璃钢盖板等,东二联油泥砂贮存池**密闭厂房,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界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改扩建”限值要求(0.06mg/m3);东二联油泥砂贮存池**废气处理装置1套,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kg/h);联合站内更换低氮燃烧器的加热炉燃用伴生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SO2、NOX,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本项目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清洗废水收集后拉运至东一、东二、东三、东四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含油污水依托东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施工期废弃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管线全部清****采油厂资产库,占压或深穿越等无法取出的管线,热水清洗后原地注浆封存;拆除的设****采油厂资产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脱硫剂、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施工期产生的油泥砂、运营期采出液及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油泥砂暂存于孤东二号联合站油泥砂贮存池中,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废机油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更换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严格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避免夜间施工(需连续作业的工序在取得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合理布局钻井现场,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加强对泵类等设备的维护,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周边的影响,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区以外,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东三联至前线配气站天然气外输管线西侧370m处的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2(代码:DY-B4-02)。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在施工时,对施工现场采取了洒水、遮盖等控制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在施工中做好了施工组织,及时进行了地表植被恢复,避免土方长期裸露堆放,减少扬尘;施工单位选用了专业作业车辆及设备,使用了品质较好的燃油,加强了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无缝钢管使用了低毒焊条;柔性复合管线连接采用了热熔承插措施,减小焊接烟气对环境的影响;油气处理过程采用了密闭工艺,对东一、东二、东三、东四联合站内共9座缓冲池和16座含油污水储罐进行了密闭改造,加装了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及玻璃钢盖板等。根据检测结果,厂界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界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改扩建”限值要求(0.06mg/m3);联合站内更换低氮燃烧器的加热炉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均采用清洁水,管道试压废水量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经沉淀后进行洒水降尘;清洗废水依托东一、东二、****处理站进行处理,****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含****油田作业回收水回收点回收处理后,****处理站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生活污水已排入周边站场环保厕所,未外排。 施工期:废弃泥浆在施工结束后已由施工单位进行就地固化填埋处理,并恢复了地貌;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拉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了处置;拆除的废旧设备及管线清洗干净后,****油田资产报****采油厂资产库,依法进行了处置;生活垃圾已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间产生油泥砂随产随清,委托委托****公司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营期:本次验收工程运营期产生的油泥砂(清罐底泥)全部随产随清,最终委托****公司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废机油,后期产生的废机油委托**省******公司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置;废脱硫剂定期由脱硫剂厂家进行更换,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再生后可循环利用;废分子筛由分子筛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更换,因此,未产生废分子筛。 施工期设备采用了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减振处理;加强了管理,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安排在非午间的白天进行,夜间未施工。运营期更新的机泵安置在泵房内,设有减振基础,根据检测报告,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经核实,本项目均位于生态红线区外;已合理规划了管线敷设路由,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不涉及占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已恢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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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34 | 35.168 | 0 | 0 | 3.34 | 3.34 | / |
| 0 | 0.3 | 0 | 0 | 0 | 0.3 | 0.3 | / |
| 0 | 0.779 | 0 | 0 | 0 | 0.779 | 0.779 | / |
| 1 | 对缓冲池进行加盖密闭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 | 对缓冲池进行加盖密闭 | 厂界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87mg/m3 | |
| 2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 | 安装了低氮燃烧器 | 已监测 |
| 1 | 基础减振,位于泵房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 基础减振,位于泵房内 | 站场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45.9dB(A)~56.2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1.5dB(A)~48.9dB(A) |
| 1 | 施工期废弃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管线全部清****采油厂资产库,占压或深穿越等无法取出的管线,热水清洗后原地注浆封存;拆除的设****采油厂资产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废脱硫剂、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施工期产生的油泥砂、运营期采出液及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油泥砂暂存于孤东二号联合站油泥砂贮存池中,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废机油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更换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严格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施工期:废弃泥浆在施工结束后已由施工单位进行就地固化填埋处理,并恢复了地貌;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拉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了处置;拆除的废旧设备及管线清洗干净后,****油田资产报****采油厂资产库,依法进行了处置;生活垃圾已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间产生油泥砂随产随清,委托委托****公司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营期:本次验收工程运营期产生的油泥砂(清罐底泥)全部随产随清,最终委托****公司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废机油,后期产生的废机油委托**省******公司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置;废脱硫剂定期由脱硫剂厂家进行更换,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再生后可循环利用;废分子筛由分子筛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更换,因此,未产生废分子筛。 |
| 1 | 本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区以外,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东三联至前线配气站天然气外输管线西侧370m处的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2(代码:DY-B4-02)。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 | 经核实,本项目均位于生态红线区外;已合理规划了管线敷设路由,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不涉及占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已恢复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镇、村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对职工实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使储存、输送等过程都在密闭的情况下进行,防止易燃易爆物料泄漏,在可能有气体泄漏或聚集危险的关键地点装设检测器,并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 ****油厂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定期演练;管线进行了防腐处理,设置了永久性标准;加强了巡检,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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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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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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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区以外,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东三联至前线配气站天然气外输管线西侧370m处的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2(代码:DY-B4-02)。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核实,本项目均位于生态红线区外;已合理规划了管线敷设路由,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不涉及占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已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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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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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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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