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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公共自行车项目资产拍卖(竞价)出让
三、更正内容
现对原拍卖(竞价)出让公告作如下更正:
(一)新增条款:
买受人(含自然人、无危废资质企业)成交后,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等有关规定。
买受人须在提货前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以下全套书面资料:
1. 具有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理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有效期须覆盖本次交易);
2. 受托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受托单位公章)及买受人出具的委托处置授权书(若买受人自身无资质);
3. 配合委托人通过“无废**”智慧管理平台完成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填写与运行,并提供电子联单系统截屏材料 ;
4. 蓄电池处置台账,至少包括:数量、型号、明确去向、预计处置时间。
未按期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提货,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违反环保规定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本公告与原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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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