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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服务大厅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891-****782
附件:更正公告
****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