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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940877 | 建设单位法人:陈怡文 |
| 刘春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 ****开发区渤海路52号 |
| ****B栋综合楼室内装修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开发区渤海路52号 |
| 经度:117.68153 纬度: 39.0669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0 |
| 津开环评〔2025〕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8940877001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05 |
| 5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89408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89408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05N14W7G | 竣工时间:2026-0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rojects.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油脂、黄油质量检测:27000批次/年,BC/FP馅料质量检测:350批次/年;油脂研发:2t/a,黄油研发:0.52t/a,BC/FP馅料研发:0.2t/a;每年举行培训约8次,每次1天;新增面包、西点、蛋糕、中点加工8.4t/a | 实际建设情况:油脂、黄油质量检测:27000批次/年,BC/FP馅料质量检测:350批次/年;油脂研发:2t/a,黄油研发:0.52t/a,BC/FP馅料研发:0.2t/a;每年举行培训约8次,每次1天;新增面包、西点、蛋糕、中点加工8.4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铺装地面,增加隔断,粉刷墙面,安装吊顶等,新增空压机、冰水机、试做****研发中心研发食用油脂制品、黄油、食品馅料;新增灭菌锅、培养箱、酶标仪等****中心检测食用油脂制品、黄油、食品馅料;****中心****实验室****实验室共同为全厂生产线开展检测工作和研发工作;新增烤箱、醒发箱等****中心参展产品制作。 | 实际建设情况:铺装地面,增加隔断,粉刷墙面,安装吊顶等,新增空压机、冰水机、试做****研发中心研发食用油脂制品、黄油、食品馅料;新增灭菌锅、培养箱、酶标仪等****中心检测食用油脂制品、黄油、食品馅料;****中心****实验室****实验室共同为全厂生产线开展检测工作和研发工作;新增烤箱、醒发箱等****中心参展产品制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中心检测废气、研发中心油脂研发样品检测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27.35 米高排气筒(P8)达标排放;研发中心研发废气(油烟)经收集进入**一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 27.35 米高排气筒(P9)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培训中心油烟、烘焙中心油烟经收集进入**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由** 1 根 23.1 米高排气筒(P10)达标排放;(2)废水:项****中心清洗废水、纯水机排浓水、研发中心清洗废水、培训中心食品制造器皿清洗废水、烘焙中心食品制造器皿清洗废水、食堂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质量中心清洗废水、研发中心清洗废水、培训中心食品制造器皿清洗废水、烘焙中心食品制造器皿清洗废水、食堂餐饮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机排浓水、经化粪池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生产废水排放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噪声源主要是新增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控制措施;(4)固体废物:项目****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色谱柱、废吸附棉、废UPS电池、废紫外灯管、****实验室空调废滤芯、微生物检测废样品、废培养基、微生物检测废塑料吸管及塑料平板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UPS电池定期交中能(**)环保****公司利用,其余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合佳威****公司处理。新增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油脂、黄油、食品馅料检测废样品、油脂研发、黄油研发、食品馅料研发不合格品、废滤芯及反渗透膜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污泥纳入现有工程污泥处理系统,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餐饮垃圾委托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中心检测废气、研发中心油脂研发样品检测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27.35 米高排气筒(P8)达标排放;研发中心研发废气(油烟)经收集进入**一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 27.35 米高排气筒(P9)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培训中心油烟、烘焙中心油烟经收集进入**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由** 1 根 23.1 米高排气筒(P10)达标排放;(2)废水:本项****中心清洗废水、纯水机排浓水、研发中心清洗废水、培训中心食品制造器皿清洗废水、烘焙中心食品制造器皿清洗废水、食堂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质量中心清洗废水、研发中心清洗废水、培训中心食品制造器皿清洗废水、烘焙中心食品制造器皿清洗废水、食堂餐饮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机排浓水、经化粪池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生产废水排放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新增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控制措施;(4)固体废物:本项目****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色谱柱、废吸附棉、废UPS电池、废紫外灯管、****实验室空调废滤芯、微生物检测废样品、废培养基、微生物检测废塑料吸管及塑料平板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UPS电池定期交中能(**)环保****公司利用,其余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合佳威****公司处理。新增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油脂、黄油、食品馅料检测废样品、油脂研发、黄油研发、食品馅料研发不合格品、废滤芯及反渗透膜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污泥纳入现有工程污泥处理系统,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餐饮垃圾委托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部分设备、活性炭填充量、制冷剂发生变动 |
| 质量中心:顶空进样器、微生物冰箱各减少1台,生化培养箱、气相色谱仪、露点分析仪各化学品安全柜增加2个;研发中心:pH计、热封机、水活度仪、糖度计、微波水分仪、粒径仪、拉力机、真空泵、氮吹仪、GC、OSI、高效液相色谱、NMR、流变仪、搅拌机、高速离心机、超声波清洗仪、均质机、天平、胶体磨、粘度计各减少1台,卧式冷藏柜(兼操作台)、 热水器80L各减少2台;培训中心:热风炉、丹麦起酥机各减少1台、三层六盘电烤炉增加1台、20L搅拌机、5L搅拌机、冷藏工作台各增加2台;烘焙中心:1台三层九盘电烤炉更换为1台三层六盘电烤炉,1台热风炉更换为旋风炉,1台热风炉更换为1台万能蒸烤箱、面包加工搅拌机减少5台、搅拌区搅拌机减少1台、冷冻工作台增加1台;质量中心一层食堂冷藏库、冷冻库制冷方式为压缩机制冷,制冷剂由R507调整为R22;P8活性炭箱填充量由700kg调整为230kg,增加更换频率;P9活性炭箱填充量由220kg调整为120kg,增加更换频率;投资由1850元调整为2405万元,环保投资由51万元调整为58万元;给水水泵由12m3/h变更为15m3/h,中水水泵由6m3/h变更为10m3/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887 | 0 | 0 | 0 | 0.289 | 0.289 | |
| 6.39 | 0.214 | 8.417 | 0 | 0 | 6.604 | 0.214 | |
| 0.19 | 0.0044 | 0.26 | 0 | 0 | 0.194 | 0.004 | |
| 0.0447 | 0.0005 | 0.0453 | 0 | 0 | 0.045 | 0.001 | |
| 0.96 | 0.0264 | 0.9993 | 0 | 0 | 0.986 | 0.0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27 | 0.0068 | 2 | 0 | 0 | 0.034 | 0.00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392 | 0.1323 | 0.4909 | 0 | 0 | 0.171 | 0.132 | / |
| 1 | ****处理站(依托)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与环评一致 | ****处理站进口中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和动植物油类进行两个周期,每周期四次的监测,生产废水处理效率稳定,运行状况良好;对生产废水排放口进行两个周期、每周期四次的监测,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能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足(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对生产废水排放口进行了两个周期,每周期1次的验证性监测,总汞、总银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P8排气筒及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与环评一致 | 对净化设施进口进行了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三次的监测,净化效率稳定,运行效果良好;对出口进行了两个周期、每个周期三次的监测,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乙酸乙酯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 2 | P9排气筒及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与环评一致 | 对净化设施出口进行两个周期、每个周期三次的监测,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排放限值的要求 | |
| 3 | P10排气筒及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与环评一致 | 对净化设施出口进行两个周期、每个周期三次的监测,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排放限值的要求 | |
| 4 | 无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与环评一致 | 对厂房外监控点进行了两个周期、每个周期3次的监测,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值、小时均值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无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与环评一致 | 厂界上风向1 个监测点和下风向3个监测点位进行两个周期、每个周期三次的监测,非甲烷总烃、甲苯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6 | 无 | 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与环评一致 | 厂界上风向1 个监测点和下风向3个监测点位进行两个周期、每个周期三次的监测,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与环评一致 | 对东、南、西、北四侧厂界进行两个周期、每个周期昼间、夜间各一次的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东侧和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西侧和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
| 1 | 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与环评一致 |
| 1 | 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 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危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暂存设施,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设施均有富余空间,通过提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周转频次,现有的危废暂存设施可以满足本项目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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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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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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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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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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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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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