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县域末端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针对招标文件第43页,能否删除“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中的“(备注:1.****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信用得分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信用得分;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信用得分确定联合体的信用得分)”表述
回复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方式的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的表述,参照**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故本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根据招标文件P4页3.1.7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第(3)条要求,需要提供承诺函。但招标文件格式中未提供承诺函格式。
请问:我单位是大型企业,拟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不少于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
(1)我单位自行草拟承诺函是否可行
(2)招标文件格式中: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我单位不提供是否可行
回复2:(1)对于适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7条第(3)款要求的投标单位,即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该要求中所称承诺函,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拟分包情况说明”、“分包意向协议”中填写即可,无须另附承诺函。标书代写
(2)如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无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拟分包情况说明”、“分包意向协议”。标书代写
疑问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指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我公司有河道治理业绩,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3:投标人提供近5年(指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现将本“**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县域末端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1.3.2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4月17日。
现修改为:2027年4月17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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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