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二氧化碳吸收剂及医疗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420
通讯地址:**市高区**路1****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二氧化碳吸收剂及医疗用品生产项目 | 威****开发区初村镇驾山路-11-2号、11-5号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威****开发区初村镇驾山路-11-2号、11-5号,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750m2,租用建筑面积2818m2。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二氧化碳吸收剂2800吨、医用绷带800万卷、麻醉呼吸管路300万套。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天数为300d,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医用绷带生产涂布烘干工序,麻醉呼吸管路生产加热融化、合模注塑、开模顶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二氧化碳吸收剂生产配料、混合、烘干、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由集气罩和管道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中表3要求,同时满足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二氧化碳吸收剂和医用绷带生产用水,部分以水蒸气的形式散发,部分进入产品不外排。麻醉呼吸管路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行集中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水中COD、NH3-N总量均纳入******公司****处理厂总量指标管理。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造粒机、筛选机、空压机、注塑机、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