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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河(**段)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合硕****公司 |
| 地理位置 | **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藏水保〔2018〕59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要求,******公司已对**市**河(**段)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公司反映意见,****公司将进行答疑。 联系人及电话:胡工/137****2007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