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能审查 | ||
| ****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发改产业〔2026〕9号 | ||
| 2026-04-17 | 关键词:||
| 关于****年新增155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市容川****公司:
****管委会《关于转报****年新增155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函》(繁开函〔202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租用******公司1#厂房1~2F(占地面积10920平方米,建筑面积21840平方米)进行建设。项目采购定子生产线、转子生产线、电控生产线、动力总成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55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生产规模(其中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35万套、新能源汽车定子40万套、新能源汽车转子4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40万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135.03吨标准煤(当量值)、9690.58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碳排放量22047.9吨。其中,年消费电力3364.55万千瓦时。项目新能源汽车定子/转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6.72tce/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0.56tce/万套,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4.98tce/万套。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142.24tCO2/万套。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58tce/万元(可比价),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0.36tCO2/万元(可比价)。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 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审查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审查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区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市****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