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天宸绿色能源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繁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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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 关键词: 名 称: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分局
繁环行审(承)〔2026〕2号
2026-04-29
关于****天宸能源光****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天宸能源光****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你公司报来的《**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天宸能源光****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经****委员会备案,项目文号:发改告知〔2024〕363号,项目代码:****)收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栋储能产品厂房,一栋综合楼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先进专用生产设备,并配套安全环保设施等。一期一阶段整体达产后,形成年产18.72Gwh储能产品生产能力。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及******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平台和渠道,即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对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承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评结论不可行、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按程序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2MA8QFUT2XP)

****分局

2026年4月29日

抄:******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