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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感谢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积极参与,现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如下澄清:
依据磋商文件约定:“磋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须知前附表之外的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时,以磋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以“磋商须知前附表”明确载明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包含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为准。“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书”中“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二份”内容调整为“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包含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本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文件为准。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2026年0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