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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6月至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2026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332000.00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否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环保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年07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市2026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或校准 采购目录:C****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157号)相关规定,我局需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我市自动监控设施已登记备案的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或校准。其中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和pH,废气重点排污单位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及温度、压力和流量等参数,并出具相应的证书。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计量校准的技术依据为JJF1585-2016《固定污染源连续排放连续检测系统校准规范》,供应商应具备该技术依据要求的所有参数的校准能力,实施过程能够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及设备具体参数提供相应参数的校准服务。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参数校准对成本的影响。检定项目: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校准项目:在线pH计、固定污染源烟 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标方需负责做好项目安全工作。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 |
| 联系人 | 徐刚毅 |
| 联系电话 | 136****2527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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