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客家书香小镇CD-03-05-02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6-04 15:32 至 2026-06-19 15:32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3105.84 | |||
| 地块规划用途 | 行政办公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客家书香小镇片区内怀瑾路的东面,**路的南面,礼乐路的西面,流丹路的北面 | |||
| 经度 | 110.008475 | 纬度 | 22.29122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1-13 至 2026-04-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廖远强 | 单位联系电话 | 180****088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旺珍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673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廖远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0****088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人民北路011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CD-03-05-02地块位于**县客家书香小镇片区内怀瑾路的东面,**路的南面,礼乐路的西面,流丹路的北面,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X:****383.374,Y:****7819.745(中心经纬度:110.008475E, 22.291220N),本次地块调查总面积为23105.84m2,折合34.6588亩。 CD-03-05-02地块1993年以前属于**村集体用地,主要用途为**村居民种植桉树使用;2025年10****政府同意将该地块无偿****管理局****中心、应急物资装****基地项目的建设用地;2019年12月**县客家书香小镇项目对地块进行了部分平整活动,将地块东面山体进行了平整,其余区域未做平整。CD-03-05-02地块主要用于**村种植桉树使用,未进行工业开发利用,现处于待开发阶段,现状大部分为未利用地。 ******局《关于**县客家书香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CD-03-05-01、CD-03-05-02 等地块规划修改论证报告CD-03-05-02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博自然规条〔2025〕65号),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未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装****基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CD-03-05-02地****管理局负责开发,因此本次调查业主及地块责任****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①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拟变更土地用途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③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用地地块。本次调查工作流程以《**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为准。地块未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装****基地,****中心****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局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对CD-03-05-02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明确地块是否受到污染以及大致的污染状况。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调查地块及临近地块历史现状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用地,地块未建设生产建设项目,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经过对CD-03-05-02地块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开发利用历史调查、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影响分析等工作,并对资料收集情况、踏勘结果和人员访谈结果进行了分析,可知: 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无规模化畜禽养殖活动,未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未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污染源排放得到有效治理,对地块潜在的污染影响较小,经调查分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按规划用途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