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建设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建城[2016]12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我县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我县的企业。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二、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提供固定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
(三)设备购买发票凭证及清单;
(四)公开安装、保修、维修、抢修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的材料,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
(五)人员证书及身份证;
(六)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七)企业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及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八)《安装、维修委托书》;
(九)企业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十)申报所需材料应上传原件扫描件。
三、企业申报流程
登录****省政务服务(http://www.****.cn)-法人登录-法人服务-按部门-****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申请-业务办理-资质申请-资质序列(专项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不分等级。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在**省政务服务网上传并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步:系统自动受理后进入审查程序,形成审批意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及通告;
第三步:企业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0830)****167,(083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