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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市**区凤塘****联合社、东门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4年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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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区凤塘镇如意路**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市**区凤塘镇如意路**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含如意路**线)升级改造试点片区土地征收(收回)拆迁工作方案》(安府办〔2021〕37号)和《关于等两个方案涉及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办函〔2024〕33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根据凤塘****联合社、东门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的申请,****办公室“安府办函〔2026〕231号”文件批准,我局已依法按程序收回位于**区凤塘镇东门村“五支渠南”、南门村“白**”、湖美村“白**”的旧村庄9.2505公顷(折138.757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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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
附件:
1.关于收回**市**区凤塘****联合社、东门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4年第一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