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ML2014CR-22号和ML2014CR-23号闲置土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ML2014CR-22号地块,****社区****中心西侧、**小学东侧,我局于2014年12月16日与**州恒兴房地产****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市****026),面积8.499亩。
ML2014CR-23号地块,位于湖泉万象二期南侧、****服务中心北侧,我局于2014年12月16日与**州恒兴房地产****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市****027),面积26.798亩。
以上2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宗地开工时间为2016年3 月16 日前,竣工时间为 2019 年3月 16 日之前。
二、闲置情况
经我局实地踏勘、调查取证,ML2014CR-22号、ML2014CR-23号地块受让后,截至本公示之日,**州恒兴房地产****公司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政府原因,属企业自身原因所致,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部令第 53 号)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可无偿收回。
三、闲置认定情况
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向**州恒兴房地产****公司下发ML2014CR-22号地块《闲置土地认定书》(弥自然资闲认字〔2025〕1号)、ML2014CR-23号地块《闲置土地认定书》(弥自然资闲认字〔2025〕2号)。(详见附件)
公示单位:****。
联系电话:0873-****120。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需签署个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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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