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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公开责任部门 | 区发改委 |
| 信息名称 | 关****政府改造新****能源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 ||
| 生成日期 | 2026年05月11日 | 公开日期 | 2026年05月11日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 信息有效性 | 所属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 | |
日期:2026-05-11 15:45
**京能燕开****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政府改造新****能源站建设项目办理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委员会**分局《关于******政府新****能源站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征求意见的复函》,经研究,****公司实****政府改造新****能源站建设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园区31号。二、主要建设内容:安装空气源热泵设备1台、DN125供热管线及部分一次管网系统70米、配电系统1套,以及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等配套设施。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70.8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四、该项目全部为设备购置安装,如涉及**、改建、扩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需办理相关手续。五、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水务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七、招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市相关规定开展。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如需延期,须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仅限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未申请延期、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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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