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要求
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本年度部、省各类监测监管成果,依据上级变更文件要求和国土变更技术规程,开展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通过实地调查及数据建库,对我市发生变化的地块图斑进行数据库变更,成果通过市级核查、省级核查和国家核查。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2.《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45号,2009年)。
4.《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5.《国务院第****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
6.《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7.《****办公厅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8.《****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
9.《****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
三、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度分带。
(4)分幅及编号
农村国土利用现状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符合GB/T 13989-2012的规定。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2.最小调查面积
最小调查图斑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m2。
(2)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m2。
(3)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m2,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应低于1500m2。
四、工作范围
依据《**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林草管理范围内,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按照变更调查相关技术要求,负责开展全部地类变化调查,将结果通过“国土调查云”推送至县级自然**主管部门直接纳入县级调查成果。林草管理范围外,由县级自然**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部地类变化调查。本项目工作范围为林草管理范围外全部地类变化调查。
五、主要任务
以2026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本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完成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跟踪图斑核实整改
跟踪核实整改图斑包括:未通过国家级核查图斑、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以及国家外业实地核查等问题图斑的核实整改。
2.开展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①工作底图制作
以县级为基本调查单元,在部下发的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A.部下发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包括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矢量数据,以及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用地管理信息。
B.自行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自然**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地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
C.上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以往承诺举证图斑、冰雪覆盖图斑、无法到达图斑、日常监测监管疑似变化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疑似问题图斑、耕地灾毁图斑及“国土调查云”平台推送的疑似变化线索等)。
D.自主提取变化图斑。
②外业调查
以2026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废弃属性、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类型、单独图层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管理成果,对城镇村范围、“推(堆)土区”“光伏板区”“拆除未尽区”“工厂化种植”等单独图层范围进行更新。
地类调查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方式、主要用途、经营特点和覆被特征等因素认定地类,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和《自然**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等保持一致。
③调查举证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拍摄包含实地坐标、拍摄方位角和时间的举证照片或视频。举证照片与举证说明等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在各类监测监管工作中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已经举证的图斑,若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图斑举证照片反映地类一致的,不需要重复举证;利用地方自**台已举证的图斑,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将各类图斑举证照片转换并上传到“国土调查云”平台;若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比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
3、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充分利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调查更新工作,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应及时将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发现的城镇内部土地利用变化,纳入年度变更调查。
4、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统一标准要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等,基于年度变更调查逐级核查结果、日常变更核查结果,结合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部统一技术要求,利用部提供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导入增量变化信息生**级年度更新数据包,并开展更新数据包与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检。更新数据包须通过部提供的最新版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的检查。
六、省级、国家及核查整改
对省级、国家级核查中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进行逐图斑核实整改,并将整改后数据成果上报省级、国家级核查复核。
七、主要成果
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影像、矢量、举证资料、汇总统计数据、文字报告等内容。其中遥感监测成果包括遥感影像、矢量数据、统计汇总表格及数据库;文字成果主要包括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情况说明等;其他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举证成果及其他有关证明、说明材料等。
1.遥感监测成果
(1)遥感正射影像图。
(2)遥感监测图斑矢量成果。
2.数据库成果
(1)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2)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3.外业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图件。
(2)地物补测资料。
(3)图斑举证数据(存储于国土调查云平台)。
4.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
(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数据格式为MDB格式。
(2)跟踪图斑列表,数据格式为MDB格式。
(3)举证信息表,数据格式为MDB格式。
5.文字成果
(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列入《**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以上测绘资质
****政府采购活动的****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6月04日16时00分至2026年06月12日00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588;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邮箱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