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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形式评审标准”第2项:投标函签字盖章的要求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要求出现文字叙述不一致的情形,现澄清为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要求为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未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改变,因此,开标时间不变。本澄清内容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澄清内容如与招标公告不一致,以本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地区行政公署
地 址:**地区加格达奇区
联 系 人:王永
电 话:045****1908
招 标 人:****
地 址:**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
联 系 人:史晓旭
电 话:045****197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岗区王岗大街恒大珺庭4号楼2号商服“招标”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5053-801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