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3817,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氢溴酸综合利用项目(****) | **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 ******公司 | 依托现有溴化钠生产线,将原委外处置废物氢溴酸危险废物(HW34、3137.6t/a)进行综合利用,新增45%溴化钠产能2389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和**利用效率需达到清洁生产I级水平,其余指标需达到II级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各类废水混入雨水管网。本项目蒸馏冷凝水、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水混合进入高级氧化系统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经现有污水站(均质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初沉池+混凝加药+二沉+排放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明管排入联合环境水****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乙醛、乙醇(参照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中标准;溴素、溴化氢分别参照《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氯、氯化氢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中,厂界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中标准限值;溴素、溴化氢分别参照《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中氯、氯化氢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C.1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限值。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溴化钠在满足《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并在风险评价结论可接受的前提下,为“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否则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污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六)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