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十五五”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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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十五五”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镇宁自治县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就《镇宁自治县“十五五”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进行询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镇宁自治县“十五五”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方案)

二、划分技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或者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要求,制定本行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规划(方案),****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镇宁自治县“十五五”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方案)。

三、投标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从事编制保护修复规划(方案)从业资质复印件一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一份(自行声明)。

4.投标公司详****公司自行出具)。

5.投标文件投送单位为****(以下称“我局”)。标书代写

四、评审程序

以2026年6月12日12:00为时间截点,我局收到3家及以上的单位投送的投标文件,即可进行采购评审,本次采购采取集中统一的方式对参与询价的单位进行现场竞争性谈判,确定报价最低且服务与质量有保证的投标单位为我县本次采购的中标方案编制单位。标书代写

五、评审结果通知

评审结束后,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中标编制单位,结果不再另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1.报价以元(人民币)为单位,请各报价单位以划分方案项目正常的市场价为准做好经费预算合理报价。

2.****公司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提交投标资料,****公司为放弃投标。

七、文件投递方式

前往我局自行递交或邮寄。请将《详细指标报价表》填好打印并盖章装订到文本中,文本包含详细报价表、资格条件文件、相关证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资料一并进行密封,并于2026年6月12日12时前将投标****监测站办公室或邮寄至我局,超过投标时间概不接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单位地址:**市镇宁自治县红岩山路4号

联系人:刘雄

联系电话:0851-****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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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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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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